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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缴社保……建筑企业培育自有工人,征求你的意见

来源:重庆发布

 日前

市住房城乡建委

会同市人力社保局

起草了《重庆市培育新时代

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

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现公开征求意见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截图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截图

什么是建筑企业自有工人?

建筑企业自有工人是指具有一定专业技能水平,与建筑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社会权益有保障,安全生产有保证,有较好经济收入,所属企业对其进行持续的培训和管理的工人队伍。

为什么要发展

建筑企业自有工人?

针对重庆建筑领域存在的部分突出问题,深化建筑用工制度改革,发展建筑企业自有工人可以有效解决此类问题。

如何培育建筑企业

自有工人?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落实项目组织管理责任,聚焦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等主要任务,建立能够满足施工基本需要的“带工匠”“把脉师”等自有班组长及主体工人队伍,重点培育测量工、检测试样工等高技能为主的自有骨干工人,建立相对稳定的核心技术工人队伍。

《征求意见稿》提出,努力培养造就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 到2025年,符合我市建筑业发展特点的用工方式基本建立,建筑工人技能水平大幅提升,有专业技能等级的建筑工人占比达90%以上。

其中,中级工及以上技能工人占比80%以上,高级工及以上技能工人占比10%以上。全市建筑企业自有工人占比达50%以上。

《征求意见稿》明确,试点项目包括主城都市区中心城区政府投资或主导的建筑工程项目以及轨道交通、道路、桥梁、隧道工程项目;以及符合《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复杂认定标准和程序的通知》认定标准要求的技术复杂项目。

试点主要包含七项内容:

● 深化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

● 引导劳务企业转型发展;

● 大力培育企业自有工人;

● 全面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 不断提升建筑工人技能水平;

● 不断加强建筑工人从业保障;

● 探索创新其他激励机制。

《征求意见稿》强调,专业作业企业应当与建筑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为建筑工人缴纳社会保险;在逐步实现社保统筹、应参尽参的基础上,优先确保建筑工人工伤保险参保率100%,进一步改善建筑工人工作环境。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自方案实施后6个月起,纳入试点范围的试点项目和各试点区县所有工程项目,全部取消劳务分包(取消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 包时应分包给有资质劳务企业的限制)。承建项目上企业自有工人人数在试点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应分别达到施工现场总人数的10%、30%、70%以上。

查看《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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