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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台商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赋权乡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处罚权

为进一步深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乡镇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切实解决基层管理中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以及“看得见管不了”等问题,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按照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首批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通知》(泉台管〔2023〕9号)要求,将涉及泉州台商投资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领域行使的部分行政处罚权首批下放至洛阳镇、东园镇、张坂镇和百崎回族乡等4个乡镇。

为进一步明确下放行政处罚权的具体事项清单、法律依据以及权限范围、职责边界等层级管辖规定,按照“一镇(街)一清单”原则,3月10日上午,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召开赋权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承接签约仪式。区执法应急局主要领导及各乡镇主要领导参加了会议。

本次赋予乡镇行政执法事项主要涉及道路、照明、排水与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市容和环境卫生、绿化、大气污染、噪声污染、生产安全等方面的行政执法权共有56项交由乡镇人民政府行使,依法与四个乡镇现场逐一签署了赋权承接确认书,顺利完成下放行政处罚权交接工作。

区执法应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相关行政处罚权交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实施,切实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保障机制,有效提高行政效率,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乡镇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做好下放权限的承接工作,依法履行由其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责,积极配合泉州台商投资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做好行业监管工作。(王述明 许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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